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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或继承?

时间:2023-09-11人气:作者: 佚名

泰安市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或继承?

  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个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但是,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支取或者继承:

  (1)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2)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个人账户可以支取;

  (4)出国(境)定居人员,个人账户可以支取。

  继承个人账户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近亲属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支取个人账户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标签: 个人账户  参保  社保  人员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