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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在药店购药什么情况可以用医保结算?

时间:2023-09-21人气:作者: 佚名

宁波在药店购药什么情况可以用医保结算?

  在药店购药什么情况可以用医保结算

  在药店购药时想使用医保结算,您只要扫医保电子凭证或者持本人医保卡即可进行结算,但需具备以下个条件

  1.该药店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所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内。

  3.如购买非处方药,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要有余额;如购买处方药,医保结算待遇与出具处方的定点医院门诊待遇一致。

  这里要注意两点

  1.只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身是没有个人账户的,但是在办理家庭共济备案后,可以使用在浙江省内参保的父母、子女、配偶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2.个人账户分为当年账户和历年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时,属于医保甲类药品的,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属于乙类药品的,先由个人按规定自付部分费用,再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或者丙类药品,由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或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再由个人现金支付。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GNav0RdGhygYaEPsdbSaZQ

标签: 医保  个人账户  参保  资金  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