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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就业帮扶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3-08-15人气:作者: 未知

清远市就业帮扶政策有哪些

(一)社保补贴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

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 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注: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省部署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的,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

注: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求职创业补贴

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注: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六)技能提升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被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号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在网上办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申领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400749649104440511002001

标签: 高校毕业生  年内  基层  岗位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