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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普宁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图)

时间:2023-10-27人气:作者: 佚名

普宁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普宁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图)

  省内异地、揭阳市内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的产前检查(门诊)、配偶生育住院报销流程:

  省内异地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的产前检查 (门诊)、配偶生育住院

  1、门诊产前检查:异地备案成功→诊室问诊(请告知医生属省内异地职工医保)→二楼收费窗口结算(请告知窗口人员属省内异地职工医保)→完成检查项目。

  2、配偶生育住院:按参保地规定联网结算。

  说明:异地备案所需资料及其它事项请咨询参保地规定为准;也可以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按提示网上备案。

  揭阳市内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的产前检查 (门诊) 、配偶生育住院

   1、产前检查备案

  (1)备案对象:在本院产前检查且符合相关政策的职工参保人。

  (2)备用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医生签名确认,备案时需要1份存档);2.结婚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确认怀孕的诊断证明材料(B超报告或其他诊断证明)。

  (3)备案方式:普宁市妇幼保健院11楼医保窗口办理。

  (4)有效期:备案之日起至分娩住院或终止妊娠时结束,不大于10个月。

  2、结算类型

  (1)门诊产前检查:

  诊室问诊(请告知医生属职工参保人员)→携带“备用材料”→11楼医保窗口备案→二楼收费窗口结算(请告知窗口人员属职工参保人员)→完成检查项目。

  (2)配偶生育住院(不享受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适用范围:男方参加职工医保,女方未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待遇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说明:

  ① 参保人办理住院分娩前、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前发生的检查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符合范围内累计最高支付1000元;

  ② 更换定点医疗机构需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

标签: 医保  产前  职工  参保  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