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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镇海区岗位补贴申报通知(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时间:2023-11-15人气:作者: 佚名

2023年上半年镇海区岗位补贴申报通知(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关于2023年上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上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23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附件1);

  (二)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从本次申报开始(2023年上半年),恢复至技能提升行动前的政策,即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满3年、1年方可申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注册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区人力社保局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3年11月22日前完成今年上半年紧缺岗位补贴的网上材料报送。同时,申报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纸质申请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弃权,逾期不补。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系统打印,企业盖章,填报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须在备注栏注明已累计享受补贴月数(首次申报人员注明“新增”),并随报表格纸质版;

  (二)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附件3);

  (三)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

  (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三)对同时符合区一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享受市或区岗位补贴政策,原则上两者不得重复享受。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政策咨询:12345或89186156。

  网上报送技术咨询:张老师,联系电话:89583360。

  镇海区受理地址: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座405室,联系人:李老师、唐老师,联系电话:89287159、89287146。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1.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2.申报单位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

  3.公示情况范文

  【附件下载】

  政策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s://www.zh.gov.cn/art/2023/11/13/art_1229034556_59311992.html

标签: 工种  宁波市  紧缺  岗位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