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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赣州于都县人才住房申请 于都县人才政策

时间:2023-10-31人气:作者: 佚名

2023赣州于都县人才住房申请 于都县人才政策

  于都县2023年人才配租住房申请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于都县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于字〔2017〕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于才字〔2022〕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为加快人才强县战略的有效实施,切实做好阳光古田新村一期公租房(时代华府)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向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用于定向配租的房源位于贡江镇古田中路阳光古田新村一期公租房小区(时代华府)内。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于都县创业或被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于都县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或服务期限满一年(2022年 9月30日前参加工作),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县城无住房、无购房、无建房记录,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的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

  1.列入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于才字〔2022〕1号)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E类及以上人才。

  2.来县创业,或被机关单位(含县直、驻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于都工作或生活,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户型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视用人单位录用的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数量,将房源分配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定向分配给本单位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才。

  四、租金标准

  月租金、物业服务费按各小区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租赁期内,承租人承担租金的50%,用人单位和县财政各承担25%;物业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分配原则

  (一)E类及以上人才申请人无论婚否分配一套二居,共同生活人较多的分配三居室;

  (二)同一单位同性别未婚申请人均安排在二居室或三居室合租;

  (三)第一学历本科的已婚申请人安排二居室,共同生活人较多的安排三居室;

  (四)同一单位申请人为一人或性别不同的两人安排一居室。由于一居室房源不足,抽签时未抽到一居室的申请人将安排与不同单位同性别申请人合租,如申请人不接受与不同单位同性别申请人合租,将进入轮候。

  (五)各学校申请人申请单位统一视为教科体局。

  六、申请、审核和配租流程

  (一)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报名申请配租。

  (二)用人单位可至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领取《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三)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毕业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限延长至提交申请材料后6个月)、婚姻情况佐证资料、社保缴交证明、申请人、配偶和共同申请人的居住情况证明(单位盖章)及身份证、共同申请人在于都工作或贡江镇户籍证明,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签署初审意见,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件夹及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移送至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五)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负责核查资料的完整性,并将汇总后的申请人信息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至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将申请人信息发送县人社、教科体、民政、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别协查申请人的人才类别、学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不动产登记、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信息,相关单位在收到协查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七)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协查结果,牵头组织人社、教科体、民政、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会审合格的申请人,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录入《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移送至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八)房源分配采取按公开摇号或选房的方式进行。

  (九)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按照人才的层次等级,组织公开摇号或选房,并将摇号或选房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摇号配租完成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逾期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次人才住房承租资格,放弃承租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签订的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人单位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收的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含本单位应承担的租金部分)。在该合同的框架下,用人单位可与承租人才签订子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续签合同。承租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十一)承租人应缴纳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由本人按月向工作的企业(单位)缴纳,再由企业(单位)按月向县住保中心缴纳;县财政负担的租金,由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按季造册,报送至县财政申请拨付。

  (十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签承租期间,其在我县范围内申请他处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将受到限制。

  (十三)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工作,为本单位承租人才建立租赁档案,要求承租人按规使用人才住房,不得转租、转借。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在定向配租住房的申请、使用、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举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标签: 申请人  住房  人才  用人单位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