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爱民保保障方案
“湖南爱民保”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指导,由湖南银保监局监管,由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主承保,中国太平洋财险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等13家在湘保险机构共同承保。保障责任包括非罕见病治疗和罕见病治疗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障,以及特定药品费用保障。
产品名称 | 湖南爱民保 |
保险责任 |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¹医疗保险金(非罕见病治疗) |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金(罕见病²治疗) | 特定药品³费用医疗保险金 |
基本医保政策目录内医疗费用 | 基本医保政策目录外医疗费用 | 基本医保政策目录内医疗费用 | 基本医保政策目录外医疗费用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基本医保定点医院的专科医生⁷诊断并开具处方,在上述医院或指定药店⁸购买和使用《“湖南爱民保”特定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并在详细适应症范围内发生的费用。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院⁴接受住院治疗(包含特殊病种门诊),对于该被保险人因此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湖南省本级及各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⁵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经湖南省本级及各市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剩余的个人自负⁶医疗费用。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包含特殊病种门诊),对于该被保险人因此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湖南省本级及各市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医疗费用。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院因罕见病接受住院治疗(包含特殊病种门诊),对于该被保险人因此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湖南省本级及各市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经湖南省本级及各市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剩余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院因罕见病接受住院治疗(包含特殊病种门诊),对于该被保险人因此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湖南省本级及各市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医疗费用。 |
年度总保额 | 150万元 | 100万元 | 50万元 | 50万元 | 50万元 |
年度免赔额⁹ | 1.8万元 | 1.8万元 | 1.8万元 | 1.8万元 | 2万元 |
赔付比例(非约定既往症) | 80% | 符合此项保险责任约定的年度累计费用扣掉免赔额后实行分段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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