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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南阳市生育保险)

时间:2022-10-01人气:作者: 佚名

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南阳市生育保险)

  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实行晚育的 ( 晚婚生育或者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 另增产假90天;

  2、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扩展资料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及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等造成妊娠终止的;

  (3)治疗各种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医疗费用;

  (5)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6)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

  (8)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9)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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