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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保报销对象(泰州市医保局)

时间:2022-09-23人气:作者: 佚名

泰州医保报销对象(泰州市医保局)

  泰州医保报销对象: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包括已办理参保的居民、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1、城乡居民参保后缴费后,次月可享受医保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自参保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4、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参保登记后,应在终止原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关系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标签: 医保  医疗费用  参保  职工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