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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改名指南(清远市清城区街道办的名称)

时间:2022-09-14人气:作者: 佚名

清远市民改名指南(清远市清城区街道办的名称)

  清远市民改名指南

  办理条件

  1.被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更改姓名的;

   2.未满18周岁,由于父母离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更改姓名的;

  3.姓名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或姓名谐音明显不当,有辱人格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姓名与初次登记的档案姓名不符的 5.同音异字的、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4)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署《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

  (5)姓名登记错误的,申请人提供差错说明。

  (6)佛教徒、道教徒因出家申请变更佛教法名、道教法名,以及僧人、道士、尼姑等因还俗申请恢复出家前姓名的,需收取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办结时限: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发给申请人回执。

  重名查询入口:点击进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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