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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指南

时间:2023-09-19人气:作者: 未知

镇江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指南

  定点评估机构申请标准一览:

  一、哪些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评估机构?

  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评估机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作为评估机构。

  二、申请受理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法定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渠道

申报区域受理部门电子邮箱咨询电话
京口区京口办事处jkyb360@163.com0511-88892360
润州区润州办事处rzyb360@163.com0511-88835360
丹徒区丹徒办事处dtyb360@163.com0511-88830360
镇江新区新区办事处xqyb360@163.com0511-88839360
丹阳市丹阳市医保中心dysybzx@126.com0511-88033379
句容市句容市医保中心jrylbzj@163.com0511-87350689
扬中市扬中市医保中心1813341351@qq.com0511-88337606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条件

  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长护险协议管理应为镇江市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业务范围包含失能评估等相关内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作为定点评估机构,并统一纳入长护险信息系统管理。

  (一)在镇江市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须划分办公区域、档案区域、展示区域等)和评估工作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在镇江市实际运行3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申请定点的地址、服务等内容与所持证照一致,且近1年内(或自登记注册至申请时)无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二)申报机构须在本区域申报注册(按照市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申报注册),且只能服务申报区域内的参保失能人员。

  (三)明确机构管理部门、工作负责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构内长护险服务综合管理;应配专职评估人员不低于8名,其中,具有医护背景人员不低于3名,须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符合劳动年龄段的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服务管理、财务、信息统计、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设施设置。

  (五)配备符合镇江市长护险信息系统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安全运行环境,并配有相应的管理和维护人员。

  (六)其他失能等级评估相关要求。

  (七)评估人员由评估机构聘用,为参保人员提供现场评估,评估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等相关培训结业证书,具有医护背景的评估人员需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护理、康复治疗师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胜任现场评估工作。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并熟悉长护险政策。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八)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未按规定内容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2.被医保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2次及以上的,处于处罚期或整改期内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定点协议及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评估机构被解除长护险协议,未满3年的;

  6.法定代表人、主要(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在多个区域重复申报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规章制度的;

  9.自愿终止服务协议但未满原服务协议暂停期的。

  申报材料(点击下载

  1.《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

  2.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3.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业务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工作人员名册,评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机构的劳动(劳务)关系证明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6.机构服务能力介绍资料,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清单;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清单。

  7.申请机构和法人信用信息概况。

  8.其他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