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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

时间:2023-07-27人气:作者: 佚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

1.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吗?

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保险公司不理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后,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因此,伤残鉴定应该等到治疗结束,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如果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疗时安装的钢钉),只有拆除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往往对伤残鉴定的时间不确定,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伤残赔偿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所受影响其工作和生活的伤害进行赔偿的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结束和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果有内固定,只有取出内固定并恢复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结束前进行鉴定,治疗尚未结束,仍无法判断治疗结束后被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能否完好无损。根据被害人此时的伤情作出的评价不客观,不能反映和反映治疗结束后的情况。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医疗机构检验项目的费用不计入法医鉴定费,医疗机构检验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学历认定:300-600/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注意事项

关于伤残鉴定费的补偿标准及相关问题,结合实践,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伤残鉴定费的标准。伤残鉴定费的补偿标准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伤残鉴定机构是法律职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在进行赔偿时需要保留鉴定费票据,同时要与鉴定结论进行比对。

(2)对于残疾鉴定,受害人最好与行为人一起向法律专业组织申请鉴定。如果申请是单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提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调查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鉴定结论是证据之一。加害人不认可鉴定结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对原鉴定不满意或者无残疾的,法院可以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

(3)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鉴定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伤残鉴定费吗?理论上,笔者认为,作为普通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的情况下,除了那些不能构成残疾的情况,如擦伤、磕碰等轻伤。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但费用可以主张和支持。但是,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重复鉴定的,超过一次的鉴定费用不予承担。

保险公司的索赔范围在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法律上有义务承担法定赔偿范围内的直接赔偿项目,但伤残鉴定费等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赔偿项目,只能由加害人直接支付给受害人。全国各地的伤残鉴定费用都在几百元左右,没有固定的参考价值。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对于法院委托产生的鉴定费用,根据《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法律依据:

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