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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哪办理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代办

时间:2023-07-09人气:作者: 未知

玉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哪办理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代办

玉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哪办理

不管公民经营的是什么样的运输业务,都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在我国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经营者也不例外,也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获得许可后才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业务的,在玉林办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业务,在哪办理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一下。

一、玉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哪办理

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市政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二、玉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审查,拟批复文件。

4、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5、单位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6、业务部门制作决定文件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三、玉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的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

4、公司章程

5、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

6、与高级船员直接订立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7、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船舶运力有效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9、船舶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10、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1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在玉林申请办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业务的人员,必须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办理材料,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审查,拟批复文件,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业务部门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玉林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流程怎么走

国家对从事捕捞工作的人员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要求从事人员必须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才可依法进行相关的捕捞工作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是有有效使用期限的,如果快要到期的,该从事人员想要继续从事捕捞工作的,必须要依法及时申请办理换发手续的。在玉林办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业务的流程怎么走?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玉林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渔业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相关处室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4个工作日)

4、农业部公布的广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5、同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玉林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四条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玉林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节选)

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在玉林申请办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业务是有法定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也必须具备符合本法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人在办理该业务时,必须按照上述第一项列出的流程来依法进行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