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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临时号牌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或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未销售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委托办理时,还需提交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代理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未销售,以及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以及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9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未销售,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临时号牌办理满足程序有哪些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