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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辆车上牌需要什么手续 二手车上牌流程

时间:2023-07-01人气:作者: 佚名

第二辆车上牌需要什么手续 二手车上牌流程

第二辆车上牌需要什么手续

大家都知道,在购买了车辆之后,如果需要上路就必须要办理上牌照的业务手续,在办理上牌照的过程中,必须要求到当地的车管所提交申请的,那么流程有哪些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第二辆车上牌需要什么手续

1、准备好各种证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多复印几张,以备用)。非本地户口要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手续齐全后,即可去车管所登记申请号牌,首先要由专门交警查验车辆,主要检查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外观,车辆警示三角号牌等,要提前准备好。

3、选择车辆号牌号码。查验完车辆后,可以到车管所大厅选号码了,一般选号有自编选号和机选两种,可以自己选择。自编号码其实没有好的号码了,都被人选的差不多了。反而机选更好些,有些淘汰车辆的好号码会出现,可以试试。

4、缴费后等待拿号牌。选好号码后,缴纳费用就等待拿号牌了,一般三五个工作日即可拿到号牌。

二、购置税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需要办理上牌照,一般都是要求到当地的车管所提交申请,然后由车管所审查材料,对于车辆进行检查,然后就可以选择车辆号牌了,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汽车咨询可以致电在线解答。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材料有哪些

从第三方支付牌照开始2011年开始发放的第一批支付牌照开始,到目前已经发到了最新批牌照,共有两百多家支付公司拿到了支付牌照,那么第三方支付申请材料有哪些?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当地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的具体类型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为最新版本,并经工商部门备案,加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戳记。

(四)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为申请人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验资证明与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申请人应提交最近一年及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申请人设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当提交存续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或项目异常,以及存在其他应予以说明情形的,申请人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提供关于备付金及其利息核算方法的说明,指明具体会计科目。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

(1)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市场前景分析;

(2)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处理流程,载明从客户发起支付业务到完成客户委托支付业务各环节的业务内容以及相关的资金流转情况;

(3)拟从事支付业务的技术实现手段;

(4)拟从事支付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其管理措施,并区别支付业务各环节分别进行说明;

(5)拟从事支付业务的经济效益分析。申请人拟申请不同类型支付业务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类型分别提供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应包括:

(1)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载明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可疑交易报告措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措施、反洗钱审计和培训措施、协助反洗钱调查的内部程序、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

(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职责说明,载明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内设机构、反洗钱高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3)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说明。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应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说明及学历、技术职称相关证明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由申请人的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高级管理人员在居住地居住期间不满3年的,应提供其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由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曾在媒体报道中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应包括:

(1)申请人关于出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2)主要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出资人的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合作机构出具的业务合作证明,载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并加盖合作机构的公章。

(4)主要出资人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出资人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比照对申请人的要求执行。主要出资人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或项目异常以及存在其他应予说明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5)主要出资人最近三年未利用支付业务实施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主要出资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比照对申请人的要求执行。主要出资人曾在媒体报道中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6)主要出资人为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准予其投资支付机构的证明文件。

(十二)对已经形成客户备付金沉淀的存量非金融机构,应提交客户备付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申请日未挪用客户备付金及不以任何方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重大突发事件下客户备付金权益保障应急预案等材料。

(十三)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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