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闻百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手机版

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百科

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支付

时间:2023-08-08人气:作者: 佚名

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支付

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支付

1.谁为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损失的时间买单?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误工费由事故责任方支付。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偿损失的时间(包括工资),可以起诉公共交通责任、完全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人事公司的工伤赔偿。上下班时间交通事故损失时间如何赔偿,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二、支付标准

(一)固定收入,包括有固定收入的非农业人口和有固定收入的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按期取得收入的人,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按发生交通事故上一年度单位人均奖金计算。奖金超过奖金税计算点,且农业人口在计算起点限额内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从业人员,其收入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未代扣工资的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不予补偿。(证书由单位出具,接受调查核实)

(二)无固定收入。是指具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相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够维持其正常生活的人员,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劳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承包经营户的,应当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如果其他自然人能够证明这一点,也应该以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他们的日收入。不能证明的,以上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准计算。

(3)无收入。是指我的生活来源主要还是完全依靠别人的供给,或者我偶尔有少量的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我的正常生活。对于没有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指发生交通事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

(五)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计算。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有关统计数据确定。去年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结束时的最后一个统计年度。

(6)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因为残疾,我失去了工作能力。这个时候,我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在确定伤残赔偿金和损失时间时,我必须从那个界限开始计算,也就是从伤残确定之日起,我将赔偿伤残确定前的损失时间,并赔偿伤残确定后的伤残赔偿金。损失时间的时间计算。

误工费的支付关系到当事人的工资收入和当地的经济水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要求用人单位说明误工费期间未支付的相关工资福利,并出具相关证明,司法机关和保险公司会予以认可。在做出合理认定后,事故责任方将根据实际损失赔偿损失的工资。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交通事故吗

1.上下班途中摔倒是交通事故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因道路上车辆的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车辆和自行车,骑自行车伤到自己是独立的交通事故。

从广义上讲,交通事故也可以包括铁路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只指道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也可能是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根据中国的规定,城市道路上的直接损失高于20元,道路上的直接损失高于50元。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要件:

(1)一定是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是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就不会造成交通事故;

(2)发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道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3)它发生在运动中。指车辆行驶或停车时发生的事件。如果车辆完全停车,行人主动与车辆或乘客发生碰撞上下车,发生拥挤、坠落、人员伤亡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4)发生了一些事情。指碰撞、滚动、刮擦、侧翻、撞车、爆炸、火灾等现象之一;

(5)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事态是由事故当事人(肇事者)的过错或意外行为造成的。如果是人们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仅指直接损害后果,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是过失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为故意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三、如何调解交通事故?

首先,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应与当事人约定,并在调解时间前三天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协商确定。当事人一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参加调解的,可以在约定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警,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处理调解案件的交警将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新的调解时间。但是,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期限内。

第二,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应纳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与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伤亡人员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员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三,调解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办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从治疗结束或者伤残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损失确定之日起开始。

第四,公开公正地进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宜公开进行。为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指派两名民警主持调解。同时,调解还应遵守以下程序性规定: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3)分析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教育当事人;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分担的数额;

(五)确定赔偿方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发送给各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经常发生,无论你是摔倒还是与他人碰撞,那么执法人员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案,让执法人员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