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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赞皇通报“未收缴老人过冬煤”,遭当事人否认,镇政府解释:拉走7斤散煤,送来了100斤“型煤”

时间:2023-12-06人气:作者: 未知

河北赞皇通报“未收缴老人过冬煤”,遭当事人否认,镇政府解释:拉走7斤散煤,送来了100斤“型煤”

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12月5日,河北石家庄赞皇县南邢郭镇政府工作人员被指“上门收缴七旬老人家散煤”,引发舆论热议。6日,当地官方通报称,他们是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但现场并未收缴该户的散煤。

6日,当事老人向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否认了通报中的说法,说工作人员确实拉走了他院里的一部分煤。

对此,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解释称,考虑到老人过冬的问题,当天只收了7斤左右的散煤。之后,村干部又给老人送来了近100斤“清洁型煤”,所以说并没有收缴。


工作人员正将散煤装袋(监控视频截图)

镇政府通报“未收缴七旬老人家散煤”,当事人否认

监控视频显示,12月5日上午11时12分左右,几名男子来到一户村民家院落中,其中一名男子指着角落处的一堆煤说道:“这个可不行啊。”随后,一名老太太拿着扫把走到院子与现场人员理论。这时,又有多名男子进入院内,手拿铁锨和白色编织袋,准备对堆放的煤进行装袋。


多名工作人员进入老人家院中(监控视频截图)

据了解,上述视频中的一幕,发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南邢郭镇北马村。5日,年过七旬的当事村民刘大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平日里家中是他和老伴两人居住,院中堆的一吨多煤是一周前购买的,准备过冬取暖用,“12月5日上午,镇政府人员上门说我家买的是劣质煤,劣质散煤不能用,就收走了。”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6日上午,南邢郭镇政府发布通报回应称,5日上午,南邢郭镇政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对镇域内储存焚烧散煤情况进行排查、清缴。工作人员在北马村逐户排查时发现该户院内有大堆散煤,遂对家中老人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散煤管控有关政策,告知散煤燃烧对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农村冬季取暖按要求应使用清洁型煤,清洁型煤是经过脱硫处理后的一种高能燃煤,作为传统散煤的替代煤,具有污染小、安全系数高等优点。工作人员同时叮嘱村干部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尽快将储存的散煤替换为清洁型煤取暖,现场并未收缴该户的散煤。


当地发布的情况通报(图片来源:赞皇融媒官方微信)

针对当地镇政府称“现场并未收缴散煤”的说法,12月6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向当事村民刘大爷求证。他表示暂不方便详说,但镇政府工作人员确实拉走了自家院里的一部分煤,“我们家安装了摄像头,这都是有证据的。”

随后,一名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男子接过手机称,刘大爷家的煤是禁止使用的散煤,现在取暖用的都是“型煤”,当天只是拉走了部分散煤,目前他们还在与刘大爷核实具体情况。记者询问该男子是当地哪级政府工作人员,其未作出回复。

官方解释:收了约7斤散煤,送来了近100斤型煤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劣质散煤表面看上去与清洁型煤并无两样,其实燃烧效率要比清洁型煤低很多,且会对空气产生严重污染。

通报中提及的“现场并未收缴散煤”说法,为何与刘大爷所述不符?对此,南邢郭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解释称,在发现刘大爷家院内有大堆散煤后,考虑到老人过冬的问题,当天只收了刘大爷约7斤散煤,此后村干部又送来近100斤型煤,所以说并没有收缴。“因为这事影响比较大,目前老人家中剩下的散煤,还需要上级单位研究看如何处理。”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收散煤的工作,是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2019年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进行的。文件中提到,自2019年7月1日起,发现购买、分销、储存、燃用散煤的一律没收。


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的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图片来源:石家庄市政府官网)

“实际工作中会考虑现实情况,如果发现有其他村民家也存在散煤,但家中确实困难,我们也会人性执法。当事村民可以跟村委会反馈,我们会帮助置换一部分型煤,帮助其过冬。”该工作人员说。

极目新闻记者也注意到,近几年,赞皇县官方均发布过“散煤清缴”的相关通知。《赞皇县2023年秋冬季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百日会战”工作方案》提到,工作目标是全县区域内一律禁止经营、销售散煤;城乡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各类商户,全面禁止使用散煤;根据工艺要求,经批准使用散煤的供热供电、企业工厂等涉煤企业(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购进使用散煤,保证购进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购进使用不合格散煤。


赞皇县曾发布“散煤清缴”的相关通知(图片来源:赞皇县政府官网)

据了解,9月16日至12月31日正处于攻坚会战阶段。该方案还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精准有效打击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和使用散煤行为,对举报违法违规经营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经查实的,对举报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媒体评论

不能以环保之名,断了民生,寒了民心

评论员 邱延波

有些煤,燃烧自己温暖别人。有些人,没收民煤寒了民心。

12月5日,河北省赞皇县邢郭镇,多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一对年过七旬的老人家中查煤,将其购买的过冬煤,以劣质散煤的名义没收,连收条都没打。老人称自己买的煤更贵,且烧得旺,没有味。村民反映,指定的清洁型煤比劣质煤便宜,不耐烧。

凛冬将至,对于普通人来说,取暖是个大问题。特别是老年人,怕冷,如果不能烧煤取暖,这个冬天恐怕很难熬。镇政府工作人员空口一句“劣质煤”,就把两名老人一冬的取暖煤没收了。

这个“劣质煤”有没有经过第三方鉴定?能不能把老人花高价买的“劣质煤”与镇里指定的清洁型煤共同拿去做检测,看看哪个耐烧,哪个发热好,哪个环保。没有检测的情况下,直接没收普通百姓的合法财产,缺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镇政府工作人员说没收就没收,可谓雷厉风行,把百姓自己掏钱买的煤强行装车拉走,既没有出示任何文件,也没有凭证,这种执法方式,怎能得到群众认可?

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中国禁止烧劣质散煤,类似于禁止私藏管制刀具。”煤炭怎么就成了管制刀具?这两者有可比性吗?群众取暖的煤啥时成危险物品了?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以环保、文明等为名,对群众生活的多个方面进行管理和限制,已经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干扰,有些还产生了一些负面反应,甚至侵犯了群众的正当权益。群众熏腊肉要管,群众养鸡养猪要管,甚至连群众吃饭的姿势都要强行管理,权力过度干预百姓私生活。

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考虑老百姓的实际需求,不能盲目求严。在执行过程中,更要合情合理合法,不能生搬硬套,更不能生硬执法。

环保政策,应当在平衡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公平,更加人性化。归根结底,环保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忽视了人,环保就失去了意义。

强行把老人取暖的煤没收,老人该如何过冬?如果老人因为没有取暖的煤,冻出了事,收煤的意义又在哪里?把老人的“劣质煤”收走,给老人送上清洁型煤,那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如果仅仅是为了没收“劣质煤”,这几个工作人员的行为比“劣质煤”干净不到哪里。

环保固然重要,但在推进环保工作的同时,确保民生需求得到妥善解决,才是更重要的事。别让环保,断了民生,寒了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