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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处罚运输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公告

时间:2023-11-10人气:作者: 佚名

潍坊处罚运输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公告

  潍坊处罚运输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公告

  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撒漏污染道路,一旦发生遗撒或者泄露,不仅会污染城市环境,其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

  (四)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物料的。

标签: 渣土  物料  灰浆  土方  砂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