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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法核准,制造灭门惨案的吕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时间:2023-04-13人气:作者: 佚名

经最高法核准,制造灭门惨案的吕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经最高法核准,制造灭门惨案的吕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编者按

死刑的判决,毫不意外。40万元的占地补偿款,原本可以提升一个小家庭的生活品质;40万元的借款,原本可以成为姊妹间相互帮扶的佳话。然而,就是这40万元,摧毁了两个家庭,结束了五条鲜活的生命……

经最高法核准,制造灭门惨案的吕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押赴刑场

经最高法院核准,2023年4月1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吕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0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某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吕某某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两个家庭,5条生命

吕某某因与妻姐夫高某1的经济纠纷,经常与妻子段某1发生争吵。被告人吕某某因疑心被害人段某1与高某1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曾遭到妻姐段某2当面责打与辱骂,被告人吕某某遂怀恨在心而意图报复被害人高某1全家。2020年6月2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吕某某确认被害人高某1一家四口人均在家中后,于22时许,回到自己家中,徒手杀害了妻子段某1。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吕某某进入被害人高某1一家居住的小区,躲藏在该小区3楼南户门口伺机行凶。约7时许,被告人吕某某趁被害人高某1打开房门外出之际,用尖刀高某1杀害。然后进入高某1家中,相继杀害了被害人段某2及女儿高某2、儿子高某3。最终致5人死亡。

犯意决绝,毫无悔过

吕某某目无国法,为泄私愤,故意徒手或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使用犯罪手段惩罚他人,其有预谋的实施暴力犯罪,且犯意坚决,时至今日仍无任何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少了一个父亲,多了一个孤儿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吕某某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经最高法核准,制造灭门惨案的吕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核准,制造灭门惨案的吕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押赴刑场

吕某某知道,他的日子真的不多了,他也知道,这一别就是永别。作为父亲吕某某多希望可以看着儿子娶妻生子,多希望可以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然而这一切都不可以、不可能了。吕某某被执行死刑。至此,这世上少了一个父亲,多了一个孤儿。

法官说法

经最高法核准,制造灭门惨案的吕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押赴刑场

这是一起因兄弟姊妹间财产利益纠纷引发的灭门惨案。价值观扭曲加剧、婚姻家庭矛盾增多、消极信息的影响都为吕某某灭门惨案埋下了伏笔。吕某某面对巨大的贫富差距、经济的拮据、夫妻沟通不畅、姊妹大打出手,难免失衡,滋生暴戾心理,心中的怒火、怨气犹如不定时炸弹,一触即发,最终酿成人间悲剧。这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吕某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特别大,在没有其它从轻或减轻情节,仅因民间纠纷,不足以影响死刑的适用。

延伸阅读

村民小组长杀害六旬夫妇 :怀疑妻子婚外情而行凶,被判死刑

深夜,躺在家中卧室内的邹秀勤夫妇被杀害。行凶的,是持刀闯入屋内的同村村民小组长邹二俭。

2023年2月8日,此案一审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邹二俭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邹秀勤的家属曾怀疑,邹秀勤因准备举报邹二俭利用组长身份侵占集体财产而遭其报复。不过,法院审理后认定,邹二俭杀害邹秀勤夫妇,是因为他怀疑妻子与邹秀勤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因心结不解而伺机报复泄愤。


被害人邹秀勤夫妇生前合影。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还判决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8万多元。

2月13日晚,死者家属向澎湃新闻表示,将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宣判后,被告人邹二俭也表示将上诉。

尸检:两名被害人共60处创口,男性死者生殖器被割弃

这起故意杀人案的案发地,位于江西永修县滩溪镇。死者为下湾村赤岗组的村民邹秀勤、殷盛香夫妇,均年过六旬。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该案发生在2022年3月21日深夜。案发后,当时已回到自己家中的邹二俭向警方投案,此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先后被永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执行逮捕。2022年7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邹二俭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3月21日23时许,邹二俭携带菜刀、撬棍等作案工具,撬门进入邹秀勤家,此后进入邹秀勤夫妇的卧室,将邹秀勤、殷盛香夫妇杀害。案发后,邹二俭在亲属劝说下拨打“110”报警并主动投案。

2022年12月16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邹秀勤的女儿邹海燕告诉澎湃新闻,2023年2月8日下午,九江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在法庭上对此案宣判。

九江中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二俭因怀疑其妻子与同村村民邹秀勤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心结不解,伺机报复泄愤。2022年3月21日23时许,邹二俭携带菜刀、撬棍、餐刀等作案工具,从家中独自步行至邹秀勤住处,撬门进入邹秀勤家的厨房内,并将其自带工具放置一旁,改换成邹秀勤家厨房内的菜刀和撬棍,前往附近邹秀勤家的另一处住房,撬门入室后四处搜寻邹秀勤未果,遂将客厅的电视机屏幕砸破,然后返回原处。

法院查明,当时邹二俭返回原处后,使用自带的撬棍、餐刀,将邹秀勤家厨房连接杂物间的木门顶起拉开,然后穿过客厅,进入邹秀勤、殷盛香夫妇居住的卧室内。邹二俭手持菜刀、撬棍、木椅等,先后对卧床睡觉的邹秀勤、殷盛香进行连续砍杀打砸,致使二人无法动弹。为继续泄愤,邹二俭用菜刀将邹秀勤的外生殖器割下丢弃,然后逃离现场。

作案后,邹二俭返回家中,在亲属劝说下拨打“110”报警并主动投案。


鉴定意见通知书

尸检鉴定书显示,被害人殷盛香全身检见13处创口,其中头部面部11处;被害人邹秀勤全身有47处创口,其中头面部有26处。邹秀勤尸体的会阴部见类圆形创面,创面皮肤及阴囊、阴茎缺失,创面较平整,符合锐器切割形成。

据鉴定书记录,两名被害人尸体上的大多数创口,呈现锐器损伤特征;现场勘查提取的菜刀刃长20厘米,可以形成上述创口;两名被害人的死因相同——均系颅脑严重损伤合并急性大出血而死亡。

法院:被告人蓄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死者女儿邹海燕等人认为,被告人邹二俭利用其村民小组长的身份,侵占村民合法财产、霸占集体财产。邹海燕还提供有许多村民按印签字的书面材料,要求严惩“恶霸”。

邹海燕称,她父亲邹秀勤曾公开指责过邹二俭的“不法行为”,并曾直言要进行举报揭发。她由此怀疑,其父母遇害是邹二俭担心被举报而泄愤报复。

不过,据邹二俭辩解,其作案动机与妻子的“婚外情”有关。邹二俭供述,二三十年前,村里人就开始传他妻子张某香与邹秀勤偷情一事。据其了解,邹秀勤还对外说过张某香与他有“奸情”,并说邹二俭的儿子其实是他的。邹二俭感觉很丢脸,在村里没有脸面,“抬不起头做人”。

案发的几天前,邹二俭从茶山回来,路过村边的水沟时看见妻子洗衣服,而邹秀勤在离她不远处钓鱼。邹二俭想到过往的种种,便认为妻子与邹秀勤“藕断丝连”。

邹二俭供述,当晚回到家,他把妻子狠狠地打了一顿。2022年3月21日中午,他端饭给妻子吃,想向她示好、道歉,但她就是不吃,还在为打她的事生气。当晚,他炒了一碗蛋炒饭端给妻子,她不领情,仍不吃。邹二俭很气愤,就说:“要不你吃这最后一顿饭。”妻子听后也生气了,把装有蛋炒饭的饭碗直接扔进垃圾桶里。邹二俭供称,他当时更加气愤,觉得人活着没什么意思,产生要杀死邹秀勤的强烈想法。当天深夜,他持刀闯入了邹秀勤家。

对于邹二俭所称妻子与邹秀勤有婚外情的说法,多名证人表示曾听过传言,但没有任何证据。邹二俭的妻子张某香对警方称,她与邹秀勤之间从来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都是丈夫邹二俭捕风捉影。丈夫每次与她吵架,都会拿他听到的传言来说事。“出事”三天前,两人又因此事吵架,邹二俭动手打了他,还提出过离婚。

九江中院审理后认为,邹二俭因怀疑妻子与邹秀勤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产生了报复杀害邹秀勤的主观故意。

在开庭审理时,邹二俭对故意杀人的罪名提出异议:“我是正当防卫,过失杀人。”他说,案发时,在邹秀勤夫妇的卧室内,他与邹秀勤发生口角和冲突,邹秀勤用脚踢他,他才用菜刀正当防卫,“他老婆过来攻击我,我才用刀把他老婆也砍了……”

针对被告人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等焦点问题,一审法院进行了综合评判。


九江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尾页)

法院认为,邹二俭基于杀人的故意,携带凶器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对方未对其发生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菜刀砍击邹秀勤夫妇的头部,在对方失去反抗后,仍不停砍杀直至菜刀刀柄断裂。因担心被害人未死亡,邹二俭又使用撬棍、铁棍、木椅等工具击打被害人身体,并将被害人邹秀勤的生殖器割下。以上事实说明邹二俭系蓄谋杀人,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图,不属于正当防卫。

作为被害人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本案存在共犯及共同侵害人。邹海燕等家属称,监控视频显示,邹二俭作案后,于3月22日凌晨0时42分返回家中,但直到2点08分才报警。在这过程中,其亲属邹某、周某等人阻止邹二俭报警,从而拖延了对被害人的抢救时间,故申请追加邹某、周某等五人为共同被告人,并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九江中院认为,邹某、周某等人起初因不相信邹二俭杀了人,有阻止邹二俭电话报警的行为。后来邹某到现场查看,确认邹二俭杀人后,立即让邹二俭报警并开车送其投案,并有家属拨打120。因此,无证据证实周某、邹某等五人构成本案的共犯,其对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是本案的共同侵害人。

九江中院审理后认为,邹二俭蓄谋杀人致二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2023年1月17日,九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邹二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邹二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86116元。

2月8日,九江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据到法庭参加宣判的人士介绍,被告人邹二俭在庭上表示将上诉。

2月13日晚,被害人女儿邹海燕告诉澎湃新闻,其律师正准备材料,将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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