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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卫生局对理发店做空气检测收费300元” 鞍山卫健委回应:系捏造 检测费用不由卫生部门收取

时间:2023-09-08人气:作者: 佚名

网传“卫生局对理发店做空气检测收费300元” 鞍山卫健委回应:系捏造 检测费用不由卫生部门收取

9月6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鞍山市某卫生局给理发店做空气质量检测,收费300元”。该消息还称,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检测也可以,下次检查时必须有空气合格证,否则就要罚款。”对此,有网友质疑相关单位“滥用职权”。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辽宁鞍山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空气检测合格是公共场所门店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检测由第三方机构施行,非卫生部门执行。上述网络传言系理发店顾客拍摄并在网上捏造的内容,检测人员并非卫生部门人员,而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


理发店空气检测 网络图/图文无关

网传“卫生局对理发店实行空气检测收费300元”

9月6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鞍山市某卫生局给理发店做空气质量检测,收费300元,不检测也可以,下次检查时必须有空气合格证,否则就要罚款。”

有的网传消息中还提到,当时鞍山市某卫生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突然走进了一家理发店,拿出仪器开始对店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理发店老板怀疑自己是否遇到了骗子,在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后,理发店老板仍然拒绝。网帖下还配有一张图片,一名疑似检测人员的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正在店里做记录。这一网传消息引发网友质疑,认为相关单位是在以检测空气为由“滥用职权”。


网传信息

对于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家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该规定还提到,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卫健委回应:系网友捏造 费用不由卫生部门收取

鞍山市卫健委的一名赵姓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空气质量检测是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且当前空气检测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执行,费用不由卫生部门收取。此事件发生在几天前,涉事理发店位于鞍山市铁东区。网友发布消息后,当地卫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逐一向理发店店主、网传消息发布者,以及网传画面中深色衣服的男子所在机构取证。

据赵姓工作人员介绍,经调查了解,网传的影视资料是理发店的一名顾客在现场抓拍的。在理发店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名顾客在网上发布消息,声称深色衣服的男子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实际上,那名进行检测工作的穿深色衣服的男子并非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而是理发店店主自行联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鞍山市卫健委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也告诉红星新闻,该检测人员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属独立的市场化机构,与卫健部门无关。

赵姓工作人员称,网友发布的内容不实,是捏造的。由于存在捏造谣言的嫌疑,鞍山市公安局已介入调查。鞍山市委宣传部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网传消息严重不实,鞍山市卫健委、铁东区公安局均已介入调查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朱伯迪

编辑 张寻 责任编辑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