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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社会组织有哪些情形时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时间:2023-09-21人气:作者: 未知

梅州社会组织有哪些情形时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社会组织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时,应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在出现以下8种情形之一时,应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如果社会组织的活动被认定为异常,并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后仍未解决,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如果社会组织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变更登记被撤销,也将被列入名单。

  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如果社会组织因违法行为被处以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将被列入名单。

  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罚款金额达到5万元或以上的,将被列入名单。

  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在三年内,如果社会组织两次或以上受到警告或不满5万元的罚款,也将被列入名单。

  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如果社会组织因为失信行为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列入名单。

  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如果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被吊销或成立登记被撤销,将被列入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除以上七点外,还有其他由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列入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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