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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养犬管理 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2-10-21人气:作者: 佚名

泰安市养犬管理 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收费范围及对象

  按照《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对泰安市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服务费可按本文确定的标准收取,如单独制定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批准。

  导盲、扶助、辅助犬只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军用、警用犬只不适用《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不在收费范围内。

  收费标准

  初次登记费35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费150元/只。

  初次登记收费35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50元/只。补办犬牌100元/个(电子犬牌);补办养犬登记证5元/个;补植电子标识40元/个(含注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