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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青被认定抄袭案细节曝光:提四点抗辩意见,称7幅画系“合理借鉴”

时间:2023-09-04人气:作者: 佚名

叶永青被认定抄袭案细节曝光:提四点抗辩意见,称7幅画系“合理借鉴”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诉画家叶永青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今年8月底已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叶永青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支付西尔万赔偿金500万元人民币,驳回西尔万的其他上诉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知名画家被指抄袭并获利

2019年2月,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Christian Silvain)对外发声称,画家叶永青抄袭其创作30年并从中获利5000万以上,遂提起诉讼。随后该消息在艺术圈引发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被指涉嫌抄袭后,画家叶永青最初回应“正在争取与这位艺术家(西尔万)取得联系”“对其影响至深”。2019年3月18日,叶永青在朋友圈发布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他回应比利时艺术家认为叶永青靠“抄袭谋取暴利”,称这不是事实,还表示为了更顺利地处理该事件,后续事宜将由律师协助处理,并在文末附上了律师声明。


▲左: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 右:叶永青的作品

2021年3月,叶永青在比利时东佛拉芒省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西尔万对其造成了名誉损害。当地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西尔万接受了当地法庭的提问,该案目前尚未有公开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报道指出,通过雅昌艺术网搜索叶永青近年拍卖成交纪录,其中不乏成交价数百万的画作,其最贵的一幅作品成交价高达667万元人民币。还有报道指出,叶永青画作在拍卖行的售价,相较西尔万目前的市场价格高出了40倍之多。这意味着,涉嫌抄袭的作品比“原作”价格还要高。


▲左: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 右:叶永青的作品

一审被判抄袭、赔偿500万元

2019年,西尔万诉叶永青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西尔万主张叶永青立刻停止署名、修改、复制、发行西尔万享有著作权的一系列独创性表达作品,销毁未出售的一系列被诉侵权复制品,并要求叶永青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6255.95万元。

叶永青抗辩称,不同意西尔万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一是西尔万主张的画作数量与事实不符;第二是其独立创作的被诉侵权画作未侵害西尔万的著作权;第三是被诉侵权行为不属于西尔万主张的权利控制范围;第四是西尔万主张的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3年8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本案中被诉侵权画作的范围共122幅,西尔万涉案作品1990年3月印刷完成,叶永青承认1993年接触过涉案权利画作,满足侵害著作权认定的接触要件。


▲上: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 下:叶永青的作品。源自一审判决书

在涉案画作整体对比中,以西尔万的涉案权利画作A与被诉侵权画作Y14为例,法院认定,二者所选取的大部分具体构成元素内容的表达存在相似性,涉案权利画作与被诉侵权画作整体视觉感受非常相近,只存在微小的视觉差异,例如画作的背景色、怪蜻蜓前翼的填充颜色、血滴状墨点的顾色以及占极少数比例的构成元素表达不一致等。“但上述差异并不能改变二者的实质性相似程度,且上述差异所反映的智力创造程度过低,不能构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故被诉侵权画作Y14构成对涉案权利画作A复制权的侵害。”


▲民事判决书

案件焦点之一是叶永青不侵权的抗辩意见是否成立。叶永青抗辩不侵权的理由包括合理借鉴、存在艺术先例、来源于公有领域素材。法院认为,本案中,叶永青抗辩有7幅画作中应属合理借鉴范围,不属于侵权。经法院审查对比认为,叶永青对涉案权利画作具体表达上的借鉴已超出了合理范围,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所称的抄袭行为。此外,法院认为公有领域素材的使用不受著作权法限制,但在此基础上经作者独立创作形成的作品内容仍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其保护范围为作品中作者的独创性表达部分。


叶永青(左) 资料图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叶永青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支付西尔万赔偿金500万元人民币,驳回西尔万的其他上诉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王涵

编辑潘莉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