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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城区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有关事项

时间:2022-10-02人气:作者: 佚名

常宁市城区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有关事项

  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内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有关事项的通告

  常政通〔2021〕4号

  为倡导文明祭奠新风,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在我市城区内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群英路、青阳路、解放路、培元路、莲花路、泉峰路、砚池山路、嵩塘路、宜水潭水城区风光带等主干道及城南、泉峰、劳动路、桃江、西上、两江、城北、城东、群英、上洞社区(居委会)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

  二、广大城区居民办理祭奠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扫墓、诵读祭文等文明祭祀方式,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

  三、城管执法、民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城区内进行巡逻检查,坚决制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行为,对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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