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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实施办法

时间:2022-09-22人气:作者: 未知

淮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实施办法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事项简述

  1、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2、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三、服务对象

  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职工

  四、办理条件

  依法缴纳失业保险

  五、办理材料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原件1份(原单位出具)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件1份(原单位出具)

  3、就业创业证 原件(政府核发)

  4、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5、户口簿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6、社会保障卡1份(申请人自备)

  7、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1份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六、办理渠道

  现场

  七、法定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八、承诺办理时

  限即办件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次年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一、收费标准

  免费

  十二、办理机构

  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517-83888289;0517-83888290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17-83612115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韩泰南路16号,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十五、办理地点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翔宇中道150号)E区28-34号窗口

  十六、 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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