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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大学毕业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3-07-19人气:作者: 未知

新沂市“大学毕业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新沂市“大学毕业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精神,现就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来新就业创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引进条件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大学生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来新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所指企业须在新沂注册且正常纳税,应属于我市四大主导产业(医药康、先进材料、冶金装备、智能电器)、八条重点产业链(超纤材料、冶金装备、智能电器、通航产业、医药化工、光电显示、新型建材、纺织产业)、集成电路与ICT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领域。

  第二章补贴奖励标准

  (一)资金资助

  第二条凡连续在我市企业就业、首次在新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均可申请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申报认定,对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本、硕、博),连续五年给予每月950元、13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给予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其中,“985、211、双一流”高校理工类专业对口毕业生,按照上述标准2倍执行;“985、211、双一流"高校非理工类专业毕业生,按上述标准上浮30%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首次在新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照企业大学生同等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

  第四条凡来新沂创业的大学生,所创办企业已经完成工商注册满6个月、正常缴纳社保1人以上(非申报者本人)、经营状况良好的创业大学生(限法定代表人),可按照就业大学生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第五条非新沂籍企业大学生自来新当年起,可享受连续5年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

  (二)住房支持

  第六条符合上述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发放标准并开始正常领取补贴的企业大学生,首次在新沂购买自住房屋的,经申报认定,对本、硕、博毕业生分别发放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985、211、双一流”理工类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标准上浮30%执行。第七条企业大学生自来新沂之日即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市财政给予最低50%租金补贴,最长期限5年。

  (三)奖励扶持

  第八条鼓励企业拿出优质岗位优先招聘大学生,经认定,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含专门人才引才奖励)。

  (四)其他保障

  第九条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每人每月可享受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企业引进的外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本计划与“专门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百名优秀人才培养工程”等“钟吾英才”系列政策所列的各类补贴奖励,各类人才可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均不重复累加享受。

  第三章补贴奖励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各类补助奖励按照方便人才、简化程序的原则,

  推行“不见面审批”。关注“新沂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申报(推荐使用PC端),下文所列各类申请表等,均可在“新沂人才”微信公众号下载。特殊情况可持纸质材料在政务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申报,让人才“最多跑一次”。申报服务电话为0516-88925191。

  1.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申报程序:大学生可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后第7个月申报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网络申报需填写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申报核准后,在“新沂人才”微信公众号公示,满7日无疑议后发放补贴,其后,逐月审核发放。

  2.购房补贴申报程序:首次在新沂购买自住房屋的,需先在“新沂人才”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须填写购房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经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大学生购房申请表》。申请核准后,将大学生名单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复核,并在“新沂人才”微信公众号公示,满7日无疑议后发放补贴。大学生领取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属个人和政府共有,5年内离开新沂或进行非置换交易的,须全额退回补贴。

  3.人才公寓入住申报程序: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通过“新沂人才”微信公众号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申请核准后,由企业、人才共同与人才公寓管理单位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大学生从企业离职后,企业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拖欠租金等责任由企业承担,相关费用从企业用才奖励中扣除。

  4.探亲交通补贴申报程序:大学生正常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后,由大学生所在企业的人事部门初审,并在每年1月份集中把符合条件的非新沂籍大学生名单电子档及纸质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经人社部门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5.落户办理程序:本人可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到政务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凭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可分别办理家属及子女落户。

  6.见习补贴申报程序:由见习基地代为申报,详见省市有关文件。

  7.用才奖励申报程序:企业在每年3月份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企业新录用大学生花名册》《用才单位奖励申请表》。申请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未尽事项,参照《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条款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和财政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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