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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一览(附图)

时间:2023-04-23人气:作者: 未知

平顶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一览(附图)

  平顶山发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专属政策

  平顶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

  

  

  4月20日,为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下发通知,针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推出公共交通、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待措施,自本月26日起开始实施。

  平顶山市退役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其他优抚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按规定享受首道门票(园中园和二次消费项目除外)减免优惠政策。

  目前,全市已有30个公共文化设施和景区列入优待景区目录。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营旅游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优待证持证人员实行门票减免优待。

  此外,平顶山市各行各业也将针对退役军人陆续推出优待政策和措施,切实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真正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

标签: 军人  平顶山市  优待  优待证  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