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巩固常态化退市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相关通知,对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提出监管要求。
此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提出,适度增加退市风险揭示的披露频次,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
通知增加年报编制进展披露要求,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同时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如涉及业绩预告相关指标触及退市标准、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是否触及退市情形的判断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等7类较高终止上市风险情形的,应予以重点提示。
此外,通知还重点关注规避退市相关事项,围绕营业收入扣除金额确认、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等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要求。(记者姚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