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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8-17人气:作者: 未知

2023宁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适龄儿童入学权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21〕2号)等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招生。所有报名入学新生均须在“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报名,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按照行政区划,各乡镇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城区(仅含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宁阳经济开发区和驻乡镇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探索实施多校划片。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应招尽招;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

  (三)阳光招生,严控班额。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招生。严禁城区公办学校招收寄宿生。严控班额,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四)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大数据招生“一网通办”改革,通过“招生平台”对新生入学户籍、房产、工商、社保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审验。

  三、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只承担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辖区驻地生源;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源,按照原乡镇服务学区划分服务学校。

  (一)公办学校

  1.各乡镇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教育学区划分。

  2.城区公办小学

  宁阳县2023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示意图(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