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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兰州新区小升初对口划拨方案 兰州新区小升初划片方案划片2021

时间:2023-06-27人气:作者: 佚名

2023年兰州新区小升初对口划拨方案 兰州新区小升初划片方案划片2021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以房为主、兼顾户口”原则,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优先考虑辖区内人房户一致的学生,确保少年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

  2、坚持全纳平等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尽可能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3、坚持公正公开

  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通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4、坚持自主招生

  坚持招生“双主体”原则,教育联盟总校要在招生工作中积极发挥领导作用,指导联盟内学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方案》要求,落实教育联盟总校和成员校的招生“双主体”责任。

  5、维护稳定原则

  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追究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

  二、招生范围及方式

  (一)招生范围

  1.新区范围内六年级毕业生。

  2.在外地(外区县)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3.在外地就读需到新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2023年兰州新区初中招生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原则上不允许跨园区流动入学。因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确需跨园区就读的,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由教体局统一调配入学,但不再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三、对口划拨说明

  参与招生的初中学校有15所,参与对口划拨的小学有39所(含1所民办小学)。其中整校对口划拨的小学有24所,一校对六校的小学有4所,一校对五校的小学有4所,一校对两校的小学有1所。对口划拨方案见附表。

  (一)具体划拨

  1、兰炼一小新区分校、兰州新区实验小学、兰州新区第一小学、兰州新区第三小学、兰州新区第五小学、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第七小学、兰州新区第一小学教育联盟第八小学、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第十二小学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新区户籍且住址在彩虹城AB区、祥和景苑小区的学生划拨到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新区分校;非新区户籍且住址在彩虹城AB区、祥和景苑小区【不含租住户】的学生划拨到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新区分校。其余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第三初级中学校区);

  新区户籍且住址在黄河大道以北【不含彩虹城AB区、祥和景苑小区】的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非新区户籍且住址在黄河大道以北【不含彩虹城AB区、祥和景苑小区和租住户】的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其余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第三初级中学校区);

  非新区户籍且租住在国源农贸市场、华楚综合市场、新港物流城、万利城、西北农商城、腾达市场的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宗家梁学校(初中部);

  住址在兴隆山路以西,中川街以南的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宗家梁学校(初中部);

  住址在黄河大道以南,兴隆山大道以西(碧桂园小区、宗家梁安置小区、宗家梁村、天泰建材市场、亚太工业建材物流园、兰港商贸城、小黑川、中川机场生活区)的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宗家梁学校(初中部);

  住址在祁连山大道以东,黄河大道以南(引大家园、东航金城印象、云之驿、建投时光、蘭园、亚太清湖湾、瑞岭国际、瑞岭翠苑、瑞岭名郡、瑞岭雅苑、陇商国际、吉利家园小区);住址在中川街以南,泰山路以西,栖霞湖东路以东,渭河街以北(七彩、绿地·智慧金融城AB区、绿地·荷兰小镇、玉海大厦、鑫铁大厦小区)的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瑞岭名郡学校(初中部);

  住址在兴隆山路以东,中川街以南【不含瑞岭翠苑、亚太清湖湾、七彩、绿地·智慧金融城AB区、绿地·荷兰小镇、玉海大厦、鑫铁大厦小区)】的学生划拨到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第三初级中学校区);

  住址在西岔园区、火家湾安置小区、山字墩安置小区、西岔镇中川村、火家湾村的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二初级中学。

  2、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住址在西岔园区区域内的学生;火家湾安置小区、山字墩安置小区、西岔镇中川村的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二初级中学。

  3、兰州新区第一小学教育联盟第四小学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住址在火家湾村、四墩村、五墩村、西岔镇中川村的学生;火家湾安置小区、瑞岭尚都的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二初级中学。

  4、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瑞岭名郡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整校对口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瑞岭名郡学校(初中部)。

  5、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宗家梁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整校对口划拨到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宗家梁学校(初中部)。

  6、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廖家槽小学、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尖山庙小学、兰州新区第三小学教育联盟赖家坡小学、兰州新区第三小学教育联盟陈家井小学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住址在黄河大道以北,祁连山大道以西(廖家槽村、尖山庙村、赖家坡村、史喇口村、陈家井村)的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宗家梁学校(初中部);住址在黄河大道以北,祁连山大道以东,兴隆山路以西的学生划拨到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新区分校;住址在黄河大道以北,兴隆山路以东,昆仑山大道以西的学生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住址在黄河大道以南,中川街以北,祁连山大道以东的学生划拨到第二小学教育联盟瑞岭名郡学校(初中部);住址在中川街以南,兴隆山路以东的学生划拨到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第三初级中学校区)。

  7、兰州新区中川镇兴民小学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新区户籍且住址在黄河大道以北,昆仑山大道以西的学生对口划拨到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新区分校;非新区户籍且住址在黄河大道以北,祁连山大道以东,昆仑山大道以西,长江大道以南【不含租住户】的学生划拨到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新区分校;其余学生划拨到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第三初级中学校区)。

  8、兰州新区第一小学教育联盟秦川镇中心小学、兰州新区第一小学教育联盟东川小学、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华家井小学、兰州新区第五小学教育联盟胜利一小、兰州新区第三小学教育联盟炮台小学、兰州新区第三小学教育联盟尹家庄小学、兰州新区第五小学教育联盟振兴小学、兰州新区第五小学教育联盟新园小学、兰州新区第五小学教育联盟建新小学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整校对口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秦川分校。

  9、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第六小学、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源泰阳光学校(小学部)、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周杰希望小学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整校对口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源泰阳光学校(初中部)。

  10、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新康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整校对口划拨到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新康学校(初中部)。

  11、上川镇范围内9所小学毕业生具体划拨方案如下:

  整校对口划拨到兰州新区上川镇初级中学、兰州新区上川镇祁联学校。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进入“兰州新区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zsbm.lzxq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招生学校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经教体局审核同意,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违规跨市州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时,须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 2024年起实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事项,尤其是招收的城市四区学生2024年起将会按照新的属地招生政策进行中考报名和录取,会出现不能回到城市四区参加中考或不能享受城市四区优质高中统配政策的问题。

  2.凡是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3.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学生。

  (三)统筹调配

  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2022年9月15日以后转入的学生;

  (2)在外地(外区县)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3)在外地就读需到新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四)日程安排

  5月15日-17日:各小学依据国网学籍系统信息对毕业生姓名、性别、班级、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公示。

  5月23日-5月25日:新区户籍在外就读的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纳税证明,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资料,到兰州新区第八小学(体育馆)办理登记手续。

  5月23日-5月25日:进行民办初中的网上统一报名工作。

  5月31日-6月6日:进行各公办招生学校划拨录取;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录取工作。

  6月7日-14日:进行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录取工作。

  6月14日-28日:进行外来归区、随迁子女等其他学生的统筹安排录取工作。

  6月29日:招生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7月1日-2日:各学校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

  各学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不落一人、应入尽入。要加强招生入学矛盾风险摸排,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2020〕2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函〔2023〕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区、各学校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家庭育人环境创设,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无失学辍学适龄儿童。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违规转学学生、在校生超过学校核定办学规模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五)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明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强化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进行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于招生矛盾上交,对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并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区、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为服务学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咨询、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931-8256261

  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新区分校:18293102696

  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19993137746

  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第三中学校区):17793210453

  兰州新区第二初级中学:18109466568

  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瑞岭名郡学校:18993042801

  兰州新区实验小学教育联盟宗家梁学校:13919802111

  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秦川镇初级中学:13893667525

  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源泰阳光学校:13739351320

  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新康学校:0931-6839082

  上川中心校:18152134446

  甘肃弘毅绿地实验学校:0931-5171203、0931-5117862

  兰州新区成功智慧学校:13919312342、18809468996

  兰州新区贺阳明德学校:17339929999

  兰州新区卓越学校:0931-6431588

  监督举报电话:0931-8259980

  原公告: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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