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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楚怡工匠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01人气:作者: 未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楚怡工匠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楚怡工匠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加快推进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 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自 2023年起实施“楚怡工匠计划”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创新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成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试点定位

  “楚怡工匠计划”主要聚焦服务“三高四新”,乡村振兴战略的专业,由省属本科高校和高水平高职院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合理安排招生专业,联合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职业理念较高的文化水平,熟练的专业技能,创新的思维能力的高素质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三、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四、培养学校与专业

  (一)确定试点高校名单。经学校自愿申报、省教育厅批准避选省属有关普通本科高校与高水平高职院校 2023 年起开展后,“楚怡工匠计划”培养试点工作。

  (二)合理安排试点专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楚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基本达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的专业参与试点工作。

  (三)科学确定试点规模。试点起步阶段,符合条件的每所高职院校仅能对接一所普通本科高校的一个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每个试点专业培养规模不超过 100人。后续视试点工作成效再研究论证试点规模。

  按照上述要求,2023 年避选湖南农业大学等11所本科高校、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职院校进行试点,试点总规模1320人。(试点高校及各招生计划见附件)

  五、培养模式

  试点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可采取““4+0”或“2+2”模式开展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具体由试点高校研究决定。

  (一)“4+0”培养模式。对通过“楚怡工匠计划”录取的学生4年均在高职院校培养。

  (二)“2+2”培养模式。对通过“楚怡工匠计划”录取的学生分阶段进行培养。前2年在高职院校培养,后 2年在对应的本科高校培养。

  六、招生办法

  “楚怡工匠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 (含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一)编制计划。“楚怡工匠计划”单列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批次录取。编制计划时,普通高考招生计划采取院校专业组模式、单设院校专业组编报;对口招生计划按照院校模式编报。

  “楚怡工匠计划”的招生计划纳入试点本科高校 2023 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招生人数计入试点本科高校生均办学条件计算范围试点招生计划经本科高校申请,省教育厅可予以全额增量安排。

  (二)填报志愿。考生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栏中既可以填报试点本科高校的“楚怡工匠计划”招生专业,也可以填报本科批中的其他院校专业。其中,普通高考考生最多可以填报45个志愿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最多可以填报 10 个志愿。志愿填报时间、填报要求等与普通专业一致。

  (三)录取政策。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平行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 (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七、相关要求

  (一)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试点本科高校要根据“楚怡工匠计划”的培养目标,会同试点高职院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试点高职院校应在试点本科高校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要重点突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规范日常教育管理。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制订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责任,协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试点本科高校负责“楚怡工匠计划”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贷、申请入团入党、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及培训等工作。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本科高校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复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学生教育培养。对“楚怡工匠计划”学生应实行单独编班,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非试点学生不得转入“楚怡工匠计划”学习,有关学籍管理由试点双方学校协议确定并明确告知联合培养的学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助学贷款、党(团)员发展、毕业待遇等方面与试点本科高校在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完成四年本科阶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本科高校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请试点高校将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和人才培养方案 (包括word和加盖双方公章的 PDF版)于2023年6月5日前报送我厅职成处。

  联系人:陈佳林、张丽莉、殷劲;电话:0731-84723764;邮箱:hnzcc911@126.com

  附件:2023年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校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8日

标签: 试点  本科  工匠  高校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