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余杭区教育局关于《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街道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顾 问:裘凤英
组 长:吴君俊
副组长:李树林、李士云
成 员:杨建芬、周黎静、陆园、盛娅
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咨询接访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
二、招生原则
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坚持本街道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坚持多园划片、相对就近、入户时间相结合原则,坚持公民办统筹、分批招收原则。
三、实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招生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中旬,7月中旬安排录取,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二)招生对象
1.年龄对象
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招生类别
第一类:具有余杭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本街道适龄幼儿,其父(母)在余杭街道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产证为依据),确有实际困难不能迁移户口的。
第三类:持有签发地为余杭街道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居住证),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幼儿。
其他类:各类人才子女、配套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子女以及特殊英模子女等。
(三)招生计划
1.公办幼儿园小班招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