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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双减最新要求(重庆双减政策文件)

时间:2022-06-28人气:作者: 未知

重庆双减最新要求(重庆双减政策文件)

  《方案》强调

  要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统筹作业管理、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加强作业设计指导、合理用好课余时间。

  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加强学校课后服务、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拓展服务渠道、加强线上学习服务。

  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从严审批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教师资质、加强培训广告管控、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强化收费监管、健全从严查处机制。

  要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纳入质量评价体系。

  一、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统筹作业管理。

  教育部门要制定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工作措施。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学校要分类明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

  3.加强作业设计指导。

  教育部门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合理用好课余时间。

  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5.加强学校课后服务。

  教育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措施,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管理模式,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6.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学校要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提升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吸引力。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组织学科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7.拓展服务渠道。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校级干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任务,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教育部门可组织优秀教师到本区域内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8.加强线上学习服务。

  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三、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9.从严审批机构。

  各区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利用网络课程资源,集中组织学科类培训;集中组织非学科类培训的,参照线下机构审批管理。

  10.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教育部门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督工作。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线上、线下课程,已经销售的予以清理整顿。工作日线下培训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11.严格教师资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一旦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及从教人员资格信息均应在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2.加强培训广告管控。

  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3.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强化收费监管。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5.健全从严查处机制。

  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各区县要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多种执法检查机制,坚持行业主管和部门属事监管的有效协同,对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6.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各区县要加大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县管校聘等改革的推进力度,实施重庆市第四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把拓展课堂教学优质资源、提升教书育人质量作为重点任务。教育部门要坚持开展教学教研共同体互帮互学活动,通过市、区县教研工作坊和区域间教研联盟带动课堂转变观念,创新教学方式,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更多教师专业发展、更多学校优质成长,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17.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教育部门要建立优质课堂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和覆盖面,推进全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

  教育部门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方式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探索过程性评价,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形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9.纳入质量评价体系。

  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五、强化配套治理

  20.做好课后服务保障。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制定完善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确保满足课后服务需要。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1.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建构大中小幼相互衔接、垂直贯通的课程体系,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学模式,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等多样化的美育教学方式,培养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严禁借体育美育培训之名,开展学科类培训。

  22.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

  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对照自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形成警示震慑高压态势。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23.推动家校社教育协同。

  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定期线上线下家访制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

  24.全面系统部署。

  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及时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力量,确保“双减”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在全域开展“双减”工作基础上,将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以及其他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在50家以上的区县,确定为培训机构治理区县重点对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区县落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全程指导,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通报落实不力、推进不到位的区县。

  25.明确部门工作责任。

  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动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在渝机构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6.强化督促检查。

  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双减”督促检查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区县、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区县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7.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教育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学校、教师、家长、专家等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谈体会,深刻理解“双减”工作的深远价值。对各区县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

  28.强化风险预警监管。

  制定“双减”工作风险预案,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不稳定事件。教育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大舆情监测和引导力度。各区县要研究制定风险防范工作预案,紧盯重点群体,及时处理不良苗头,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和谐稳定。

  29.统筹做好其他学段校外培训治理。

  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 校外  作业  培训机构  课后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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