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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指南

时间:2023-11-09人气:作者: 佚名

磐安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指南

  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0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体育、美育建设,培育学生核心素养,推进全面素质教育,引导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兴趣、特长,鼓励高中学校特色发展,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02招生原则

  坚持因校制宜,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鼓励学校特色发展,形成“一校一品、多校一品”的办学模式。坚持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的阳光招生。

  03招生项目和名额

  (一)体育类

  (二)艺术类

  04报名资格与流程

  (一)报名资格

  1.基本要求

  报名学生应是具备本县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本县户籍学生报考需具有本县初中学校正式学籍;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品德行为良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相应志愿学校录取条件。

  2.专业要求

  除田径外,其他各报名项目必须跟获奖证书项目保持一致,具体为:

  (1)田径

  报名田径项目应在初中段参加县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取得个人前8名,或学校运动队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队员,由教练员推荐报名(每队限2人)。

  (2)三大球

  获磐安县初中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前六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或其他球队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队员,由教练员推荐报名(每队限1人),或参加省、市级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的队员。报名篮球、排球项目需提供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身高有效体检材料。

  (3)音乐

  近三年内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国舞、器乐、声乐比赛中获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与报考项目相对应的社会业余水平考级8级证书及以上者或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音乐类B级证书及以上者。考级要求以下规范机构: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浙江省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

  舞蹈身高要求:男1.68米(含)及以上,女1.6米(含)以上,需提供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身高有效体检材料,获得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舞蹈A级证书及以上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4)美术

  近三年内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美术或书法比赛中获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者,或获得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美术、书法类B级证书及以上者。

  (二)报名流程

  1.考生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与当年中考报名起止时间同步。

  根据报名条件,学生本人或家长持获奖材料、学校教练员推荐材料或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近三个月彩色免冠照片)向就读初中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

  2.就读初中初审。就读初中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考生递交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将获奖、推荐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报名表与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上交至招生考试中心。

  3.政审。招生考试中心在收到初中学校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两所普通高中完成考生个人政审工作。

  4.报名资格认定。招生考试中心收到政审材料后,在一周内完成报名资格认定,并公布资格认定名单。

  5.核定开考比例。对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小于2:1的项目按比例削减计划数或取消当年计划,体育类优先削减二中招生计划,艺术类优先削减磐中招生计划,但在开考比例控制下保障两所普高各项目均至少招收1名特长生,具体削减情况由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取消当年计划的项目的报名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他正常开考项目。

  05专业成绩

  (一)专业测试

  1.测试项目:田径、男篮、女排、男足、女足、中国舞、器乐、声乐、中国画、书法。

  2.测试时间:每年5月底之前。

  3.测试办法:见附件3。

  4.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招生考试中心在测试工作完成后汇总录入专业成绩,核对无误后在招生平台上公布。

  (二)艺术类(音乐、美术)加分项

  1.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获个人市二等奖加2分,市一等奖加3分,省三等奖加3分,省二等奖加4分,省一等奖加5分;获省级比赛团体二等奖加1分,团体一等奖加2分,以上加分同一系列赛按最高等级加分。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和B级证书分别加5分、2分,其他业余考级不予加分。

  2.加分为综合成绩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加分申请

  1.流程:县招考中心认定考生报名资格后,考生根据加分项目标准向就读初中提交专业测试成绩加分申请。就读初中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本校所有考生申请加分材料提交至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中心与基教科审定后确定拟加分名单并在招生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生考试中心在核算成绩时予以加分。

  2.加分材料截止时间:每年5月31日。

  3.加分申报时间:每年6月1日至6月7日。

  06志愿填报

  招生考试中心在5月底前通过招生平台公布考生术科测试成绩,术科成绩合格线见录取方法。术科测试合格的考生需在全市统一规定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最多2个学校志愿(志愿列在提前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必须要与学校(项目)的要求相匹配(招生类别、范围、项目、性别等),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07录取办法

  1.录取方式

  特长生录取按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考生中考总分×30%+考生专业测试成绩×6.6×70%)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等,以中考总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1)田径项目最低分数线控制在60分;

  (2)高考四项与球类项目最低分数线控制在65分;

  (3)艺术类最低分数线控制在70分。

  3.中考总分最低控制名次

  (1)磐安中学艺术类中考总分最低名次为全县第900名;

  (2)磐安中学体育类中考总分最低名次为全县第1200名;

  (3)磐安二中艺术类中考总分最低名次为全县第1250名;

  (4)磐安二中体育类中考总分最低名次为全县第1400名;

  (5)初中阶段在县级及以上运动赛事中达田径二级标准的考生对中考总分没有最低名次要求。

  4.每年各招生学校田径录取项目在学年第一学期末公布。

  08公布录取名单

  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招生平台上公布录取名单。

  09本招生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此前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若遇重大政策调整,年度实施办法以当年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磐安县体艺特长生招生测试标准与办法

  (附件请扫码)

标签: 加分  考生  测试  项目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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