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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晚期病假条诊断内容能否作为请假依据?

时间:2023-05-16人气:作者: 佚名

孕晚期病假条诊断内容能否作为请假依据?

一、孕晚期病假条诊断内容能否作为请假依据?

孕晚期病假条诊断内容能作为请假依据,在这个病假条当中,需要写清楚的内容就是,建议休息的时间,以及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所导致的,要请病假

孕妇开病假单,要求休息。在没有医学需要的情况下,医生是不建议休息的。怀孕晚期不是不能上班,而是不建议上夜班,正常班是可以上的,可以调整较轻的工作,但不建议休息。所以如果,孕妇要求开假条,需要孕妇签字。

二、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如果要请病假的话,肯定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来完成的,通常状况之下,医院所出具的诊疗证明以及建议休息的时间诊断内容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可以依据医院所出具的专业诊断内容,然后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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