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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四川是怎么处罚的?(四川省刑事案件)

时间:2023-10-08人气:作者: 佚名

犯罪团伙四川是怎么处罚的?(四川省刑事案件)

一、犯罪团伙四川是怎么处罚的?

团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据他们的作案情况量刑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如果是团伙一般成员,而且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团伙犯罪,只是口头用语,在《刑法》中称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据他们的作案情况量刑的。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团伙犯罪会根据主犯与从犯分别犯的罪来进行处罚。共同犯罪案件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依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以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二、团伙犯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团伙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有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各种法定寻衅滋事行为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被刑拘后不一定会判刑。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构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构审查起诉后,公诉机构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团伙犯罪按照共同犯罪处罚,存在团伙犯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对犯罪团伙的主犯要从重处罚,按照所有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可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犯罪团伙的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管制、拘役就行。

标签: 团伙  主犯  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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