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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由谁书写的?

时间:2023-02-19人气:作者: 佚名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由谁书写的?

一、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由谁书写的

需要由律师书写,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三)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 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二、未成年人能按照故意伤害罪追责吗

对于未成年人也是能判故意伤害罪的。不满十六周岁的,造成轻伤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法院会这样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行为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词需要委托律师书写,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存在故意伤害行为,是可以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此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14~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有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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