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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是否有效

时间:2023-09-30人气:作者: 未知

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是否有效?

图书出版合同中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图书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作者转让图书出版的文种、期限以及出版和发行地区。

(3)作者的保证与赔偿以及作品要求。

(4)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注明是手稿还是打印稿),同时约定出版者出书的日期。

(5)版权不属于作者的资料的使用办法。

(6)提供索引和其他补充资料的办法。

(7)作者审读校样。

(8)出版社者自行决定印刷和发行作品的方式与办法。

(9)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数量(或计算方法)、期限和方式。

(10)图书出版权再转让的收入分配。

(11)翻译权及其他从属权的转让。

(12)送给著译者样书和著译者购书办法。

(13)滞销图书和处理办法。

(14)对竞争性作品的限制。

(15)合同的转让。

(16)修订再版。

(17)脱销和绝版。

(18)优先选择权。

(19)废约及违约责任。

(20)发生侵权事件的处理办法。

(21)争议的解决办法。

三、图书出版合同违约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在图书出版合同中,一般情况下都有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如果是专有出版,就意味着作者不能再让其他出版社出版该图书,另外,在出版合同当中一定要约定清楚出版的方式,因为图书出版也有可能是自费出版,如果是这种情况,作者还需要向出版社交出版费。

标签: 合同  也不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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