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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约定与利息有什么要求 惩罚性赔偿的利弊

时间:2023-08-10人气:作者: 佚名

惩罚性赔偿约定与利息有什么要求 惩罚性赔偿的利弊

一、惩罚性赔偿约定与利息有什么要求?

一般来说,不可以随意约定,只有双方在进行签署合同的时候进行承诺即可进行自行约定。且双方约定完之后签署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都不得进行违反和不履行该合同说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范围:

1、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被告的行为或心理状态具有特定性:

只有当被告行为超过了社会容忍的限度,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因此,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而要判断被告行为是否超过了社会容忍的程度,必须结合被告的主观心理状态综合考察。如果被告的心理状态存在邪恶动机、被告实施了诈欺行为,或被告滥用了权利、被告由于故意或重大疏忽而不计后果、被告轻率或有意识地不顾他人权利和安全的行为,均属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

现实损害客观存在,因果关系的存在,惩罚性赔偿必须依附于补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并不是独立的请求权,必须依附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

在惩罚性的赔偿中,不能随意的约定,惩罚性赔偿是属于法定的情形,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进行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比较严厉的民事责任,认定赔偿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具有公私混合法的性质。

标签: 性质  利息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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