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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劳动仲裁委不予支持(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

时间:2023-11-15人气:作者: 佚名

哪些情形劳动仲裁委不予支持(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

⒈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⒉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⒊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标签: 仲裁委  当事人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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