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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行公务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时间:2023-04-30人气:作者: 未知

警察执行公务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1、警察执行公务造成的损失由公安机关赔偿。
2、《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标签: 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  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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