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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追认后的法律后果应是什么(无权处分事后追认如何认定)

时间:2023-05-06人气:作者: 佚名

无权处分追认后的法律后果应是什么(无权处分事后追认如何认定)

1、追认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受让人依法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回该财产;但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交付给自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标签: 受让人  后果  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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