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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时间:2023-10-06人气:作者: 未知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标签: 客体  要件  凭证